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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产科复习丨病理妊娠--妊娠期高血压疾病

类别:病因病理 日期:2017-9-3 17:40:31 人气: 来源:

  1.子痫前期-子痫高危因素 初产妇、孕妇年龄过小或大于35岁、多胎妊娠、妊娠期高血压病史及家族史、慢性高血压、慢性肾炎、抗磷脂抗体综合征、糖尿病、肥胖、营养不良、低社会经济状况,均与子痫前期一子痫发病风险增加密切相关。

  本病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小血管痉挛,各系统各脏器灌流减少,对母儿造成危害,甚至导致母儿死亡。

  1.对孕产妇的影响 可以发生胎盘早剥、肺水肿、凝血功能障碍、脑出血、急性肾衰竭、HELLP综合征、产后出血及产后血循环衰竭等并发症,严重者可亡。

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妊娠期高血压、子痫前期、子痫、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。

  (1)妊娠期高血压:妊娠期首次出现BP≥140/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;尿蛋白(-)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。产后方可确诊。

  1)轻度: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≥140/90mmHg;尿蛋白≥0.3g/24h或随机尿蛋白(+)。可伴有上腹不适、头痛等症状。

  2)重度:BP≥160/110mmHg;尿蛋白≥2.Og/24h或随机尿蛋白≥(++);血清肌酐106μmmol/L,血小板100×109/L;血LDH升高;血清ALT或AST升高;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或视觉障碍;持续性上腹不适。

  (4)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: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,若出现尿蛋白≥0.3g/24h;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×109/L。

  (5)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: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舒张压≥90mmHg(除外细胞疾病),妊娠期无明显加重;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。

  2.高血压及尿蛋白 舒张压不随患者情绪变化而剧烈变化,是妊娠期高血压诊断和评估预后的一个重要指标。尿蛋白是指24小时内尿液中蛋白含量≥300mg或相隔6小时的两次随机尿液蛋白浓度为30mg/L(定性+)。体重异常增加是多数患者的首发症状,孕妇体重突然增加≥0.9kg/周,或2.7kg/4周是子痫前期的信号。水肿特点是自踝部逐渐向上延伸的凹陷性水肿,经休息后不缓解。水肿局限膝以下“+”,延及大腿“++”,延及外阴及腹壁“+++”,水肿或伴有腹水“++++”。

  (1)血液检查:包括全血细胞计数、血红蛋白含量、血细胞比容、血黏度、凝血功能,根据病情轻重可反复检查。

  (2)肝肾功能测定:肝细胞功能受损可致ALT、AST升高。可出现白蛋白缺乏为主的低蛋白血症,白/球蛋白比值倒置。肾功能受损时血清肌酐、尿素氮、尿酸升高,肌酐升高与病情严重程度相平行。

  (3)尿液检查:尿比重≥1.020说明尿液浓缩,尿蛋白(+)的蛋白含量300mg/24h;当尿蛋白(++++)时尿蛋白含量5g/24h。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应每日检查一次尿蛋白。

  (4)眼底检查:视网膜小动脉痉挛程度反映小血管痉挛程度,可反映本病的严重程度。通常可见视网膜小动脉痉挛,视网膜水肿,絮状渗出或出血,严重时可发生视网膜剥离。患者可出现视力模糊或失明。

  子痫前期应与慢性肾炎合并妊娠相鉴别,子痫应与癫痫、脑炎、脑肿瘤、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、糖尿病高渗性昏迷、低血糖昏迷相鉴别。

  2.子痫前期 应住院治疗,防止子痫及并发症发生。治疗原则为休息、镇静、解痉、降压、合理扩容和必要时利尿、密切监测母胎状态、适时终止妊娠。

  解痉:首选硫酸镁。用药指征:①控制子痫抽搐及防止再抽搐;②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发展成为子痫;③子痫前期临产前用药预防抽搐。硫酸镁毒性反应:正常孕妇血清镁离子浓度为0.75~1mmol/L,治疗有效浓度为2~3.5mmol/L,超过5mmol/L。发生镁中毒。首先表现为膝反射减弱或消失,随后出现肌张力减退、呼吸困难、复视、语言不清,严重者可出现呼吸肌,甚至呼吸、心跳停止。危及生命。用药前及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有:定时检查膝腱反射是否减弱或消失;呼吸不少于16次/min;尿量每小时不少于25ml或每24小时不少于600ml;硫酸镁治疗时需备钙剂,一旦出现中毒反应,立即静脉注射10%葡萄糖酸钙10ml。

  (4)降压:目的是为了延长孕周或改变围生期结局。血压≥160/110mmHg,或舒张压≥110mmHg或平均动脉压≥140mmHg,以及原发性高血压于妊娠前已用降压药,均需应用降压药。理想降压药:对胎儿无毒副作用,不影响心搏出量、肾血浆流量及子宫胎盘灌注量。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过低。理想降压至收缩压140~155mmHg,舒张压90~105mmHg。

  可用肼屈嗪:每15~20分钟给药5~10mg,直至出现满意反应(舒张压控制在90~100mmHg);或10~20mg,每日2~3次口服;或40mg加入5%葡萄糖500ml内静脉滴注。心力衰竭禁用此药。妊娠早期慎用。副反应为头痛、心率加快、潮热等。也可用拉贝洛尔:100mg口服,2次/日,最大量240mg/d,副反应为头皮刺痛及。硝苯地平:10mg口服,每日3次,24小时总量不超过60mg。。

  1)终止妊娠指征:①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~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;②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;③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,胎盘功能减退,胎儿已成熟者;④子痫前期患者,孕龄不足34周,胎盘功能减退,胎儿尚未成熟者,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;⑤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。

  2)终止妊娠方式:①引产:适用于病情控制后,宫颈条件成熟者。②剖宫产:适用于有产科指征者,宫颈条件不成熟,不能在短时间内经分娩,引产失败,胎盘功能明显减退,或已有胎儿窘迫征象者。

  3)延长妊娠指征:①孕龄不足32周经治疗症状好转,无器官功能障碍或胎儿情况恶化,可考虑延长孕周。②孕龄32~34周,24小时尿蛋白定量5g;轻度胎儿生长受限、胎儿监测指标良好;羊水轻度过少,彩色多普勒超声测量显示无舒张期脐动脉血反流;重度子痫前期经治疗后血压下降;无症状、仅有实验室检查提示胎儿缺氧经治疗后好转者。

  1)控制抽搐:①25%硫酸镁20ml加于25%葡萄糖液20ml静脉推注(5分钟),继之用以2~3g/h静脉滴注,维持血药浓度,同时应用有效镇静药物,控制抽搐;②20%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降低颅压。

  2)血压过高应给予降压药。3)纠正缺氧和酸中毒:4)终止妊娠:抽搐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。(2)护理: (3)密切观察病情变化:

  HELLP综合征是严重并发症,以溶血、肝酶升高及血小板减少为特点,常危及母儿生命。HELLP综合征孕妇可并发肺水肿、胎盘早剥、体腔积液、产后出血、弥散性血管内凝血(DIC)、肾衰竭、肝破裂等,剖宫产率高,死亡率明显增高。胎儿因胎盘供血、供氧不足,胎盘功能减退,易导致胎儿生长受限、死胎、死产、早产。

  (1)血管内溶血;血红蛋白60~90g/L。血清总胆红素20.5μmol/L,以非结合胆红素为主,血细胞比容0.30,网织红细胞0.015。

  (2)肝酶升高:血清丙氨酸转氨酶、门冬氨酸转氨酶、乳酸脱氢酶均升高,其中乳酸脱氢酶升高出现最早。

  (2)肾上腺皮质激素可使血小板计数、乳酸脱氢酶、肝功能等各项参数改善,尿量增多,平均动脉压下降,并可促使胎儿肺成熟。

  (4)血浆析出疗法: 5.产科处理 孕龄≥32周或胎肺已成熟、胎儿宫内窘迫、先兆肝破裂及病情恶化者,应立即终止妊娠;病情稳定、妊娠32周、胎肺不成熟及胎儿情况良好者,应考虑对症处理、延长孕周,期待治疗4日内终止妊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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